之前泰州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泰州试点采购内容为普外科、骨科(关节、脊柱、创伤)、心胸外科、口腔种植体、体外循环和血液净化类别等五大类高值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采购方式为网上采购。
泰州耗材集采模式围绕“一个主体采购、30%的价格降幅、阳光平台运作”目标,通过获取医用耗材在销售的实际结算价格,结合以往中标价、医院实际结算价和能够采集到的外地最低价,按平均30%的降幅比例制定产品上限价作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刚性要求。
该模式开启后,全市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价格降幅达30.18%,普通耗材产品降幅达22%。
7月24日江苏最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政策
2019 年底前,建成省级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实现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经外科、起搏器、电生理、眼科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以下简称“六大类”)和骨科、普外科、心胸外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口腔科等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以下简称“五大类”)在省平台采购;
开展重点品种组团联盟集中采购;制定相关医保配套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医用耗材网上应采尽采,做到网上议价、网上交易、网上监管。
(一)联盟采购,以量换价。按省阳光采购联盟部分成员单位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所选品种总采购量的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联盟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联盟各成员单位应优先使用,确保完成合同用量。
(二)招采合一,保证质量。
(三)强化监督,保障供应。
(四)医保协同,促进使用。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基础上,按不低于中选品种采购总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对于采购联盟确定的价格,各成员单位不得再组织议价。
(五)保证回款,降低成本。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与生产企业结算货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江苏省此次的耗材招采政策,与之前的泰州相比,增加了六大类产品,包括“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经外科、起搏器、电生理、眼科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这些产品都是使用频率较高的高值耗材。同时,新增加了对中选品种使用量的要求,要求联盟单位确保完成合同用量。同时增加了医保协同相关的规定,医保基金提前向医疗机构预付30%,保障了机构的现金流,同时也保证了向企业的结算款。
仔细比较一下,这个政策跟“4+7”药品集采几乎一模一样,而且更加细致!既然器械毫不犹豫地跟随之前的药品集采,那换句话说,这也是国家战略,将坚定不移地实施,不会有任何的动摇,最多有一些根据实际情况的微调。因此之前好多媒体自认为药品集采,会受到某些协会或企业的反对而暂停或者改版的论调“不攻自破”!
医用耗材的市场规模小而分散,各种品规异常繁多,所以导致集中采购模式众多,包括全国统采模式、跨地区联采模式、直接挂网模式、省市联动模式等等。
和药品集中采购一样,我国的医疗耗材器械采购正逐渐从分散模式进入到权利归集模式。
1)统购统销:1984年之前,药品统销统购,价格直接由政府制定。
2)招采权下放:1984-1999年。为了提高招采效率,招采权下放到医疗机构。招采权的分散化,带来了回扣、药价虚高等一系列问题。
3)招采权归拢:2000-2014年。招采权极度分散导致的腐败问题愈发引起重视,这期间模式改革的方向基本是为了解决腐败问题,而逐步将招采权归拢到省级层面。
4)职能协同:2014年之后。14年基本医保收入增速首次低于支出增速,医保控费成为了招采模式改革的重要出发点,改革开始强调相关职权的协同和执行效率。
但整体来说,耗材集采的改革进程是慢于药品不少的。在以前,大部分地区耗材招采是以医院为单位,分布极为分散。招采模式的改革是减少腐败、提高医保支出效率的必然选择。随着各地药品和耗材招采权逐步移交医保局,耗材招采模式的变革是必然结果。
我认为在耗材的采购改革中,“带量采购”和“全省共享价格机制(省级平台统一集采)”这两点比较重要。在配送管理上,要严格执行“两票制”,也就是去中介模式!
高值耗材进行全省集中采购的要求,各省都已经逐渐开始落实,但低值耗材招采改革落地执行的省份并不多。预计未来器械耗材的省级集采范围会更广,低值医用耗材集采也会到来。
2017年我国低值医用耗材市场规模约为535亿元,同比增长19.42%。其中市场份额排名前五的领域分别是注射穿刺类、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类、医用高分子材料类、医技耗材类、医用消毒类。低值医用耗材门槛低,厂家数量多,竞争异常激烈。如果开始低值耗材的集采,大批中小企业会在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出局!
对于器械耗材来说,集中采购的实施难度比较大,而且效果预计不会像药品那么好。医用耗材的招采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禁止违规的网下采购,确保实际采购量和计划采购量能够对得上,并且要保证医院使用量!
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这个规定告诉我们,医药行业要进行完成市场化的竞争,进入医院的药品和耗材的招采流程都全部透明化、公开化,所有企业凭实力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贿赂行为。
很多耗材企业大部分的销售仍然是以地面渠道配合高额回扣为主,以地区代理商为核心做当地医院的生意。医药耗材改革政策和这个规定,帮助切断器械耗材代理商与医院、医务人员的回扣通道。对于想做全国市场和行业领头羊的规模器械耗材企业,耍小聪明、靠关系,靠贿赂上位难度越来越大,未来必须要在学术推广上进行纵深和长期的布局。
因此在完成了药品与器械整个集采布局,不能瘸腿,那么类似深圳GPO模式才有可能真正全覆盖,未来大一统的模式全程无死角,然后各个地方或联合或整体,成立一个个地方性的GPO采购平台,并且进行价格联动,对有实力和志在全国的企业将会带来机遇!但在全行业洗牌没有完成之前,对所有的相关企业都是利空,没有受益者,特别是器械代表绝对重创,淘汰80-90%是必然的!医生灰色收入也会大规模减少,这也会更加考验政策制订者与执行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