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申请程序
1、展台位置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2、企业报名后须于3日内将参展费用50%或全款汇入指定帐户;余款4月1日前付清;
3、为服从总体布局,承办单位有权在必要时对个别展位位置进行调整;
4、除非申请单位不获主办单位接纳,否则已交展位费概不退还;
5、凡演示设备需水、动力电、压缩空气的单位,须于展前一个月申请。
6、特装企业必须使用大会指定招标搭建商,未使用企业搭建期间施工车辆将不准进馆作业。
7由于展位数量有限,展位预订遵循先订先得的原则,组委会友情提醒各位参展商预订从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