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一期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通告,内容包括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平罗县、惠农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隆德县10个市、县(区)市场监管局今年上半年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今年上半年,以上市、县(区)监管部门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801家,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单位存在没有按照内部审核程序开展管理评审和内审,主要生产设备未做验证,生产记录不完整,未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记录,部分商品注册证、销售记录、检验报告不全,大型医疗器械建档不规范,现场无法提供资质档案、使用记录及维修养护记录,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培训档案不健全等一般问题;还存在未按照备案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经营侵权假冒医疗设备等较为严重的问题。监管部门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限期整改,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通过信息通告,不仅促进了基层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强化日常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素质;也促进企业、医疗机构守法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达到“两促进、两提升”的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