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完善,两个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分中心启动运行,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批准13个创新医疗器械上市。与此同时,医疗器械安全治理扎实推进,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国同步启动,首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面实施,第二批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项目正式发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推动医疗器械监管各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有效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服务疫情防控能力持续加强
今年上半年,国家药监局完成8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审批、3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设备审批。截至7月中旬,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最大产能已达到4541.4万人份/日。
为切实守护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今年上半年共完成12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并及时开展跟踪检查,确保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整改落实到位。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万余人次,对40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专项抽检,将新获批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时纳入抽检范围。此外,还对22家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新修订《条例》落地施行
今年6月1日,新修订《条例》正式施行。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贯工作。
3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组建新修订《条例》宣讲团,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4月8日,由国家药监局指导、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中国医药报社承办的新修订《条例》首场线上公益宣贯会举行。
与此同时,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以多种形式组织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监管人员等深入学习新修订《条例》内容。截至7月12日,北京、浙江等30个省(区、市)均开展了新修订《条例》宣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