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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已定,未来5-10年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要这么建!

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据动脉网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财司,会同委基层司、疾控局、妇幼司、应急办、医政医管局、监督局、统计信息中心、中国疾控中心,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等 5 省卫生健康委规信处全程参与,组织国内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60 余人,先后召开工作会议 20 余次,文件稿征求了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研究编制了《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与规范》)。


《建设标准与规范》分为服务业务、管理业务、平台服务、信息安全等 4 部分 58 类共 212 项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


第一部分服务业务。包括便民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孕产期保健、老年人健康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慢病患者服务、康复服务、中医药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医学证明服务等 15 项内容。


第二部分管理业务。包括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预防接种管理、妇幼健康管理、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管理、医疗管理、药事管理、中医药服务管理、健康扶贫管理、双向转诊管理、医疗协同管理、帮扶指导管理等 26 项内容。


第三部分平台服务。包括基层机构门户、业务及数据服务、数据访问与储存、业务协同基础、服务接入与管控、电子证照管理、基础软硬件等 7 项内容。


第四部分信息安全。包括身份认证、桌面终端安全、移动终端安全、计算安全、通信安全、数据防泄露、可信组网、数据备份与恢复、应用容灾、安全运维等 10 项内容。


《建设标准与规范》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出了具体建设要求,全部要求 37 项,部分要求 75 项,推荐要求 100 项。


另外,卫健委除了要求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本《建设标准与规范》开展信息化建设外。还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议部署在县级或以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探索创新发展,更好的服务广大老百姓。


具体如下:


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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